申请人浙江洋光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申请,要求原于2018年12月17日我局已批温州市瓯江口半岛起步区A-11a地块莱丽斯集团、瑾瑜集团新建产业园项目进行规划许可变更,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现予以公告。
变更内容:1、5#车间由一层修改为四层;
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65242.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157985.16平方米,5#车间建筑面积调整为21025.6平方米,堆场建筑面积调整为416平方米。
3、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31176.98平方米,5#车间占地面积调整为5429.7平方米,堆场占地面积调整为416平方米。
建筑密度调整为39.5%,容积率调整为2.0。
机动车停车位调整为377辆(地上188辆,地下189辆)。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瓯江口发展大楼1号楼904办公室,联系电话:55875081)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