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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温州2021第94、95号)
时间:2021-03-16 15:08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温集用(2004)第2-706号

林禹清

宅基地使用权

330305011003JC00407W00000000

龙湾区灵昆镇海思村


2

053641

林禹清


330305011003JC00407F00010001

灵昆镇海思村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