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需要,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灵昆街道办事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交通临时限制措施,对灵昆街道南口便道路段进行临时封闭,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时间: 2021年11月11日15时至2021年11月14日20时。
二、限制路段:灵昆街道南口便道路段(瓯江口大道连接沙塘村的便道)。
三、请计划途经此路段的过往车辆绕道330国道行驶。
请过往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