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的意见》(温市监〔2015〕72号)文件要求,现将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公示(见附件),公示内容由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如有异议,请联系88078761。
附件:2021年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pdf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