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温州市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我区的4件信访件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于2021年1月19完成验收,现将整改验收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有效期为5天(1月21日-25日)。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信访件整改完成验收公示(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