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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挖掘城市道路(浙江宏印智造包装有限公司)
时间: 2020-09-11 10:34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准

浙江宏印智造包装有限公司单位(个人),因一户一表开挖的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一期霓明路浙江宏印智造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人行道开挖,合计开挖15.6平方米,批准临时占用挖掘时间:自2020911日至2020920日止,计10天。

注 意 事 项

1、此证不得涂改,临时占用(挖掘)期满,将自行作废。

2、凡需延长临时占用(挖掘)时间、移动位置或扩大面积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3、要文明施工,注意安全,夜间施工照明设施要完善。

4、本证须悬持在明显位置,以便检查。

施工单位: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崇来  联系电话:13566236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