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我区两家融资平台: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特此公告。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