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20年8月10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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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温州瓯江口发展大厦环保窗口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简易程序)
2020-01
2020年8月10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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