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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昆街道北段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瓯集字〔2020〕18号)
时间:2020-06-23 11:18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温政土征瓯集字〔2020〕18

 

关于灵昆街道北段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灵昆街道北段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集字202018号)收悉。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1日以浙土字(330322)A〔2019〕-0009批准温州市本级2019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灵昆街道北段村集体土地0.2974公顷(计4.461亩),其中果园0.1589公顷(计2.3835亩),一般建设用地0.1385公顷(计2.0775亩),具体为第9号区块。具体位置为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2019年4月16日测绘的2019-025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143号令)和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现将北段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5.6686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6名。

四、核定北段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43.01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北段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北段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征地事务处、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灵昆街道办事处、北段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