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 > 行政审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00619-0008565)
时间:2020-06-22 10:52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产权证号为031790的房屋他项权证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 

一般抵押

330305011002JC00244F00010001

灵昆镇上岩头村

被担保债权数额:43万元

债权起始时间:2005-06-08债权结束时间:2007-06-07

公告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