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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包建珍等6户 未登记房屋初审认定公示
时间:2020-01-21 15:22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根据《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D 级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温瓯集〔2017〕12 号)和《瓯江口新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温瓯新〔2013〕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包建珍等6户未登记危房初步认定进行公示(可登录瓯江口新区政府网站:www.wzojk.gov.cn/查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公示时间为7日(2020121日至2020129日止)。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确有新的证据证明初审认定中的认定意见可能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危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并由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危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组织复查

  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危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展大楼4号楼913室。

  联系电话:55875135;55875083  

附: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未登记危房初审认定公示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危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包建珍等6未登记房屋初审认定公示表

序号

档案号

申请

房屋性质

房屋结构

在册人口数

土地证

总建筑面积(㎡)

产权面积

(㎡)

未登记建筑面积情况(㎡)

备注

农业

非农

性质

面积(㎡)

基地面积

建筑

面积

未登记

总面积

视为

合法面积

视为合法

基底面积

违章

不计

面积


1

A-1

包建春

住宅

砖混




79.9

160.12 




158.400 

79.90 

1.72 


2

A-2

包建珍

住宅

砖混




79.9

160.12 




158.400 

79.90 

1.72 


3

A-3

蔡汉雷

住宅

砖混




92.10 

287.25 




190.050 

92.10 

97.20 


4

A-4

周小云

住宅

砖混




114.20 

287.26 




234.00 

114.20 

53.26 


5

A-5

陈有滔

住宅

砖混




103.00 

252.65 




194.00 

103.00 

58.65 


6

A-6

陈成贵

住宅

砖木





44.30 




44.30 


0.00 



















注:视为合法基底面积以国土部门审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