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灵昆建设温州瓯江口昆九路北段(330国道至瓯锦大道)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现予以公告。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规划局瓯江口规划分局(灵昆岛东首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便民服务中心523,联系电话:55875083)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