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产权人申请对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本局将予以办理该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03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5587531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潘瑞琛 | 330305011006JC00654F00010001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120.63㎡/房屋建筑面积299.2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
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