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二)、详细说明中“4、党建小品(含基础)按暂估价4000元/组计入园林其他项目清单”修改为“4、党建小品(含基础)按暂估价3000元/组计入园林其他项目清单”。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中5.1款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4楼收标处。”
3、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5.1款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汇出,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不得现金解入。各投标单位必须在2019年12月6日16:30前将投标保证金到账至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截止时间未到账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注:投标人先要在“瓯江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 注册报名,在通过审核后点击缴纳保证金,根据提示的账号汇入保证金,具体注册手续见公告附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4楼 |
注:本补充文件未涉及的其它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为准,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