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目前温州B保正处于升级综保区的关键时期,温州B保业务量是温州综保区申报的有力数据支撑,为充分发挥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平台作用,进一步落实招商优惠政策,做大做强保税业务,推动进出口转型升级,集聚进口优质资源,实现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若干意见(试行)》制定主要依据根据温瓯集〔2018〕160号文件和温州市人民政府(〔2017〕93号)专题会议纪要,结合瓯江口实际,征求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制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试行)》共九条。
1.本意见所指企业须在瓯江口依法注册成立。入驻保税中心企业特指租赁保税中心二道围网内仓库的企业,且入驻满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以上补助。对于首年入驻未满6个月的企业,待次年该企业入驻累计满6个月后再行按本意见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相关补助。
2.意见所称“年入库”是指每自然年度(即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入库。
3.本意见由保税中心负责解释,由瓯江口管委会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审核审批和财政结算办法,并拨付相应的资金,由保税中心执行。
4.本意见试行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年奖励补助于次年兑现。
四、实施时间
1.本意见试行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年奖励补助于次年兑现。
2.本意见发布后,原《促进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招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温瓯集〔2018〕160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