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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招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19 11:13 来源:瓯江口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目前温州B保正处于升级综保区的关键时期,温州B保业务量是温州综保区申报的有力数据支撑,为充分发挥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平台作用,进一步落实招商优惠政策,做大做强保税业务,推动进出口转型升级,集聚进口优质资源,实现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若干意见(试行)》制定主要依据根据温瓯集〔2018〕160号文件和温州市人民政府(〔2017〕93号)专题会议纪要,结合瓯江口实际,征求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制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试行)》共条。

1.本意见所指企业须在瓯江口依法注册成立。入驻保税中心企业特指租赁保税中心二道围网内仓库的企业,且入驻满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以上补助。对于首年入驻未满6个月的企业,待次年该企业入驻累计满6个月后再行按本意见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相关补助。

2.意见所称“年入库”是指每自然年度(即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入库。

3.本意见由保税中心负责解释,由瓯江口管委会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审核审批和财政结算办法,并拨付相应的资金,由保税中心执行。

4.本意见试行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年奖励补助于次年兑现。

四、实施时间

1.本意见试行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年奖励补助于次年兑现。

2.本意见发布后,原《促进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招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温瓯集〔2018〕160号)文件废止。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