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5条智能旅行箱生产线100万个智能旅行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瓯集环建[2019]1号 | 2019年1月1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环保局瓯江口分局
2019年1月14日
温瓯集环建1号——5条智能旅行箱生产线年产100万个智能旅行箱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