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温州塞隆汽配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瓯集环建[2018]11号 | 2018年7月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环保局瓯江口分局
2018年7月9日
温瓯集环建11号——温州赛隆汽配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