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一、根据招标文件第11-12页投标人须知2.2条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和2.3条款“招标文件的修改”等规定,招标人─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二、现特要求贵方及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下载并查看,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号 补遗书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以下内容“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建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总监岗位资格证书; |
”。
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建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 |
”。
2、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1.4.1条款中以下内容:
“(3)其他人员要求如下:
①人员配备数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③监理员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④投资控制员具备水利专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可兼任。
⑤上述证书上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则应与投标人一致。”。
修改为:
“(3)其他人员要求如下:
①人员配备数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③上述证书上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则应与投标人一致。”。
3、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相同地方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