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2018-618号)
关于灵昆街道周宅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A-02b-1地块(瓯杨河)
2、项目用地位置:洞头区灵昆街道周宅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2日以浙土字A[2017]-0314批准关于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计划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8269 公顷, 其中:征收周宅村集体土地0.8269 公顷(计 12.4035 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周宅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12.4035 | 7.2 | 89.3052 | |
合计 | 12.4035 | 89.3052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12.899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744.21 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温政土征瓯集字〔2018〕11号)《关于灵昆街道周宅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巧凤
联系电话:0577-55875087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516室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