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温土资公瓯集﹝2018﹞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 瓯绣大道建设项目补征地块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瓯绣大道建设项目补征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 洞头区灵昆街道海思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2日以浙土字A[2017]-0314批准关于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计划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 1.7837 公顷, 其中:征收 海思 村集体土地 0.4126 公顷(计 6.189 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海思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6.189 | 7.2 | 44.5608 | |
2 | 菜地 | 8.4 | ||||
3 | 10米以上林地 | 7.2 | ||||
4 | 建设用地 | 7.2 | ||||
5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 7.2 | ||||
6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B) | 8.4 | ||||
7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C) | 7.2 | ||||
8 | 未利用地 | 7.2 | ||||
合计 | 6.189 | 44.5608 |
2、土地补偿费:14.8536万元。
3、安置补助费:29.7072万元。
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0.55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4854 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 15 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371.34 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 温州 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巧凤
联系电话:0577-55875087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516室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