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长斌因保管不善,将20040470号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长斌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