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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受理编号20180416-0004997)
时间:2018-04-16 10:25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潘长斌因保管不善,将20040470号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长斌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