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 > 行政审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洞头2018第234号)
时间:2018-03-02 14:17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温集用(2005)第2-5928号

周振华

宅基地使用权

330305011007JC00457W00000000

龙湾区灵昆镇周宅村

2

025629

周振华

330305011007JC00457F00010001

灵昆镇周宅村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