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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受理编号:20180227-0002611)
时间:2018-02-27 14:18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抵押号: 20067348号

农村合作银行灵昆支行

周振华

330305011007JC00457F00010001

灵昆镇周宅村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