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受理编号:20180227-0002611)
时间:2018-02-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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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口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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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抵押号: 20067348号 | 农村合作银行灵昆支行 | 周振华 | 330305011007JC00457F00010001 | 灵昆镇周宅村 | |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