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119/2019-0011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文号 温瓯集〔2018〕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3 15:40 来源:瓯江口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瓯集〔2018〕17号


各部门,直属单位,灵昆街道,瓯江口集团公司: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的建设,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项目挂牌,根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温州市招商局《关于明确温州市本级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前置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温经信投资〔2017〕215 号)文件要求和《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审查办法:

一、工业用地项目资格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原则、坚持产业高端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坚持科学评估原则。

    二、拟入驻的工业用地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产业定位要求:入园项目必须符合集聚区的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电气、高端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型新兴产业,鼓励发展与重点产业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产业。

(二)符合投资强度及亩均效益要求: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要达到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 130%(控制指标标准按浙土资发〔2014〕4 号执行,见附件)。

(三)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入园项目实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其他管委会认为有必要设置的条件。

    三、拟入驻产业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引进。由招商局根据项目入园标准发布招商公告,接受企业入园申请报告及项目可研报告,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考察。由招商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根据拟引进项目情况,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三)联席会议评审。由管委会分管招商工作领导组织招商项目联审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联席会议,确定是否同意推荐项目入园意见,提出项目初步选址建议。

(四)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由招商局形成推荐入园的项目书面建议,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是否准许入园决定,出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五)确认发函。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温州报业集团下纸媒体平台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函给市国土资源局。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8B017《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的通知 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