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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洞头2018第188号)
时间:2018-02-12 08:51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温国用(2012)第2-286532号

温州市达仕明光学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30305011009GB00021W00000000

龙湾区灵昆街道九村

2

温房权证龙湾字第088687号

温州市达仕明光学有限公司

330305011009GB00021F00010001

灵昆街道九村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