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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时间:2018-01-02 14:16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各类市场主体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8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八、九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的报送途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数字证书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到审批中心4号市监窗口免费领取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77-55875336)。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审批中心4号市监窗口。

五、法律责任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第五年,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