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XX - XX - XX)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补偿协议书(范本)
产权置换协议
(住宅用房)
XX街道办事处印制
房屋产权置换协议书说明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6〕44号)、《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D级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温瓯集〔2017〕12号)、《瓯江口“大拆大整”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温瓯集〔2017〕47号)及有关规定,印制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补偿协议文本。文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二种。本协议文本为上述文本之第2种,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情况。
二、签约之前,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灵昆街道办事处咨询。
三、本协议所称的产权置换是指在房屋置换中,经房屋所有权人选择,由房屋置换实施单位提供安置用房,被置换房屋和安置房屋在评估后或按照房屋置换补偿政策进行差价结算的一种房屋补偿安置的形式。
四、对协议文本【 】中供选择的内容以填写、打√或×(或删除线)方式选定。空格需要确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打×(或删除线)。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按照合同自愿原则,双方可在本协议文本中拟定的条款之外,依法约定增加条款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文本由XX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补偿协议书
编号(20XX -XX-XX)
甲方(实施单位):XX街道办事处
地址: 电话:0577-
乙方(房屋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6〕44号)、《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D级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温瓯集〔2017〕12号)、《瓯江口“大拆大整”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温瓯集〔2017〕47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由甲方承担控制区域D级危房置换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住宅用房产权置换补偿与安置)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置换房屋基本情况
(一)被置换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被置换房屋坐落在 街道 村 路(街) .弄(巷) 号,具体情况如下:
1.合法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用途 ,产权建筑面积 m2,其中:众用分摊面积 m2;合法建筑基底面积 ㎡;
2.未登记房屋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简称“视为合法建筑”) :建筑面积 m2(以认定面积为准);基底面积 ㎡;未登记建筑认定单号:
(详见附件);
其他文件: (详见附件)。
3.其他建筑面积:【给予造价补偿但不计安置面积】 m2;
【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 m2。
4.乙方依法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 ,(丘/地号) ,土地性质(用途) ,使用土地面积 m2。
综上,乙方合法房屋(含视为合法建筑,下同)建筑面积合计 .㎡(基底面积 ㎡),其他建筑面积:【给予造价补偿但不计安置面积】 m2;【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 m2。
(二) 家庭基本情况
1.乙方有常住户口 人。其中在册农业人口 人,在册非农业人口 人。
2.其他住房情况:乙方另有住房位于 ,
建筑面积 ㎡。
第二条 被置换房屋补偿
(一)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
(详见附件)。乙方合法房屋(含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下同)评估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乙方房屋经评估:
1.【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 元/m2;
2.【重置价】: 元/m2;
3.【重置价结合成新价】: 元/m2。
(三)房屋置换具体补偿款项如下:
(1)【部分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额】:合法面积 m2、空翻部分面积 m2,计 元。
【合法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额】: 元。
【部分应安置面积退购补偿款】: 退购应安置面积(对应被置换房屋的合法房屋面积) m2 ;退购款为 元。
(2)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元。
(3)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价值补偿: 元。
(4)其他建筑补偿: 元。
(5)移装固定设施补助等:
元。
(6)其它补偿:
根据上述内容及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乙方的房屋补偿款为:
(小写)¥ 元整、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和补助奖励
(一)搬迁费: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搬迁补助费 元,期房的再付一次回迁搬迁补助费 元。
(二)临时安置费:乙方选择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费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每月15 元/㎡计算,合计 元/月。临时安置费自乙方被置换房屋腾空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计算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实施单位超过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产权置换房屋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逾期当年标准的2倍支付逾期之月(不含安置房交付后的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以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因延期使用产权置换房屋的损失。
(三)补助奖励:
1.乙方入户丈量调查、登记、评估奖励 元;
2.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提前签约截止日( 年 月 日)前签订协议并腾空被置换房屋的,甲方根据乙方选择的下列【 】方式及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支付给乙方奖励金:
①【部分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结算】货币补偿奖励计 元(未能按规定腾空的取消该奖励金)、购房补助计 元(未能按规定腾空的取消该奖励金)。
②【产权置换安置方式】按 1000 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提前签约奖励金计 .元;按 500 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提前腾空奖励金计 元(未能提前腾空的取消提前腾空奖励金)。
第四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列【 】种方式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一)乙方选择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过渡期为24个月(建设多层建筑作为产权置换房屋)或36个月(建设高层建筑作为产权置换房屋)。
(二)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内,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费,但如周转用房面积小于被置换房屋合法面积(含视为合法建筑面积,下同)的,不足面积部分由甲方支付临时安置费。乙方应当在安置房通知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五条 应安置面积
乙方在提前签约截止日即 年 月 日前与房屋置换实施单位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被置换房屋的,可以选择符合其条件的下述第【 】种安置方式:
1.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以1:1等面积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m2。其中:合法面积安置价计价面积 .m2,市场评估价优惠XX%计价面积 .m2。超出规定的应安置面积按安置房(简称新房,下同)市场评估价计算(套型差另按规定计算)。。
2.属地农业户口的,按其合法房屋建筑基底面积的最高三倍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m2。其中:合法面积安置价计价面积 m2,政策内增购价计价面积 m2,市场评估价优惠XX%计价面积 m2,超出规定的应安置面积按新房市场评估价计算(套型差另按规定计算)。
3.以在册常住农业户口(共 人)按人均面积30㎡(另有房屋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建筑面积 ㎡、按人均增购面积最高不超过20㎡(另有房屋合并计算)计算增购建筑面积 ㎡,合计安置建筑面积为 m2。其中:合法面积安置价计价面积 m2,政策内增购价计价面积 m2,市场评估价优惠XX%计价面积 m2,超出规定的应安置面积按新房市场评估价计算(套型差另按规定计算)。
4.以在册常住非农业户口(共 人)按人均面积20㎡(另有房屋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建筑面积: ㎡、按人均增购面积最高不超过10㎡(另有房屋合并计算)计算增购建筑面积 ㎡,合计安置建筑面积为 m2。其中:合法面积安置价计价面积 m2,政策内增购价面积 m2,市场评估价优惠XX%计价面积 m2,超出规定的应安置面积按新房市场评估价计算(套型差另按规定计算)。
以上第1种和第2种安置建筑面积不包括众用分摊面积(被置换房屋所有权证上已注明众用分摊面积除外),第3种和第4种安置建筑面积包括众用分摊面积。
(三)其他协议面积(户增购): m2。
综上,乙方合计协议安置面积为:【套内应安置面积】【应安置总建筑面积】 m2。
(四)因安置用房套型设计及房屋实际测绘等原因,导致安置用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协议安置面积的部分,在结算差价时按《瓯江口“大拆大整”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温瓯集〔2017〕47号)相关规定价格一并结算;如安置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自然减扣其增购面积。
第六条 安置地块、安置房价格
(一)安置地块。
1.灵昆街道灵南社区城中村改造F-26b-1地块(多层建筑,以下简称一号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2、灵昆街道新市镇一期(高层建筑,以下简称二号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二)安置房(新房,下同)价格根据《瓯江口“大拆大整”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温瓯集〔2017〕47号)规定执行。
安置房(新房)市场评估价:一号地块: 元/㎡;
二号地块: 元/㎡。
第七条 安置房地块及套型选择
(一)乙方认购的安置房共计【套内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最终以职能部门实测核准的面积为准,下同)。乙方要求住房分套安置如下:
一号地块:
栋 型 ㎡ 套, 栋 型 ㎡ 套,
.栋 型 ㎡ 套, 栋 型 ㎡ 套。
二号地块:
栋 型 ㎡ 套, 栋 型 ㎡ 套,
.栋 型 ㎡ 套, 栋 型 ㎡ 套。
.栋 型 ㎡ 套, 栋 型 ㎡ 套。
(二)乙方认购农具房 间(无产权,分摊面积同价结算),价格按【2600元/ m2】【1820元/ m2】计算(面积以职能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认购停车位 个(无产权),价格按 . 万元/个计算,计 .元。
乙方认购的农具房、停车位的分配方案另行规定。
第八条 购房款差价结算及认购定位
(一)差价结算
1.乙方选择【产权置换】【户增购】【部分市场化安置】【部分退购】安置方式结算差价。安置房套型差、众用分摊面积、层次差和朝向差等结算按《《瓯江口“大拆大整”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温瓯集〔2017〕47号)有关规定执行。安置房面积和对应价格详见附件。
2.在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书后,乙方被置换房屋补偿金额、补助奖励金额、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等作为安置房第一期购房款,认购定位时乙方应至少预缴到产权置换差价结算款的80%,安置房交付时结清余款。
(二)认购定位
按照《瓯江口“大拆大整”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温瓯集〔2017〕47号)规定执行。
第九条 搬迁期限、权属证件交付、注销和安置房交付
(一)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搬迁腾空被置换房屋并经甲方确认腾空。被置换房屋由甲方组织拆除,乙方不得拆除、破坏被置换房屋及设施,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二)乙方同意自动放弃被置换房屋及已补偿庭院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三)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并委托甲方统一到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权属注销(或收回)手续。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而无法及时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后果。
(四)甲方按有关规定将安置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两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按当年标准执行。
(二)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将房屋搬迁腾空交付甲方的,甲方有权自动取消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支付给乙方的【提前签约奖励金】、【提前腾空奖励金】。
(三)乙方在安置房认购定位时,应至少预缴到产权置换差价结算款的80%,逾期未缴清差价结算款的,相应减少应安置面积(但不得少于原被置换合法房屋面积)。
(四)安置房竣工验收交付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支付产权置换差价结算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增购的安置面积并按“被置换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以1:1等面积”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取消乙方认购的农具房、停车位。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安置房的,甲方停止计发临时安置费。
(六)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和协议生效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二)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乙方执壹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 )
经办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约地点:
附件: (如评估报告、未登记建筑认定单、被置换房补偿清单、应安置面积类别及计价和授权委托书等)
附件一:评估报告、未登记建筑认定单等黏贴页
附件二: 被置换房补偿清单(以协议相关条款记载内容为准)
序号 | 补偿内容 | 补偿金额(元) | 备注 |
1 | 【部分面积房地产市场评估总价】 | ||
2 | 【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总额】 | ||
3 | 退购款 | ||
4 | 装饰装修补偿 | ||
5 | 附属物补偿 | ||
6 | 移装固定设施补助 | ||
7 | 临时安置费 | ||
8 | 搬迁费(二 次) | ||
9 | 入户丈量调查登记评估奖励 | ||
10 | 【提前签约奖励】 | 期房 | |
11 | 【提前腾空奖励】 | ||
12 | 其他建筑补偿 | ||
13 | |||
合计(元) | |||
注:没有或不需补偿的在补偿金额栏填“零”。 |
附件三:应安置面积类别及计价(以协议相关条款记载内容为准)
应安置 面积类别 | 价格类别 | 计价 面积 (㎡) | 新房 | 小计 (元) |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合法房屋(含视为合法建筑) 等面积 部分 | 【合法面积安置价】 | |||||
增购部分 (以安置房实测面积为准)
| 基底面积最高三倍空翻部分 | |||||
农业户口 | 人均30㎡ 增购部分 | |||||
人均增购20㎡增购部分 | ||||||
非农户口 | 人均20㎡ 增购部分 | |||||
人均增购10㎡增购部分 | ||||||
套型差部分(≤10㎡) | 按实 计算 | 按实计算 | ||||
套型差部分(>10㎡;≤20㎡) | 按实 计算 | 按实计算 | ||||
户增购部分 | ||||||
众摊面积 | 按实 计算 | 按其同类性质同价结算 | ||||
编号(20XX-XX- XX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补偿协议书(范本)
货币补偿协议
(住宅用房)
XX街道办事处印制
货币补偿协议书说明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6〕44号)、《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D级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温瓯集〔2017〕12号)、《瓯江口“大拆大整”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温瓯集〔2017〕47号)及有关规定,印制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补偿协议文本。文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二种。
本协议文本为上述文本之第1种,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的情况。
(二)签约之前,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XX街道办事处咨询。
(三)本协议所称的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是指在房屋置换中,房屋所有权人放弃产权置换,选择由实施单位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标准对房屋所有权人支付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补偿安置形式。
(四)对协议文本【 】中供选择的内容以填写、打√或×(或删除线)方式选定。空格需要确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打×(或删除线)。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按照合同自愿原则,双方可在本协议文本中拟定的条款之外,依法约定增加条款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文本由XX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补偿协议书
编号(20XX-XX- XX)
甲方(实施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房屋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6〕44号)、《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D级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温瓯集〔2017〕12号)、《瓯江口“大拆大整”D级危房治理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温瓯集〔2017〕47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由甲方承担控制区域D级危房置换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双方经协商,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并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置换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在灵昆街道 村 路(街) 弄(巷) 号,具体如下:
1.合法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用途 ,产权建筑面积 m2,其中:众用分摊面积 m2;合法建筑基底面积 ㎡;
2.未登记房屋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简称“视为合法建筑”) :建筑面积 m2(以认定面积为准);基底面积 ㎡;未登记建筑认定单: (详见附件);
其他文件: (详见附件)。
3.其他建筑面积:【给予造价补偿但不计安置面积】 m2、
【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 m2。
4. 乙方依法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 ,丘/地号 ,土地性质(用途): ,使用土地面积 m2。
综上,乙方合法房屋(含视为合法建筑,下同)建筑面积合计 .㎡,基底面积 ㎡,其他建筑:【给予造价补偿但不计安置面积】 m2;【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 ㎡。
第二条 被置换房屋补偿
(一)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
(详见附件)。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 元/m2。乙方合法房屋和视为合法建筑评估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乙方房屋经评估,具体补偿款项如下:
1.合法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总价补偿额: 元。
2.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元。
3.“空翻”部分面积的货币补偿: 元。
4.其他建筑补偿: 元。
5.移装固定设施补助等:
6、其它补偿(附属物等)
(三)根据《关于市人民政府令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规定,扣减4.8万元/亩的安置补助费:
元。
根据上述内容及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乙方的房屋补偿款为:
(小写)¥ 元整、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和补助奖励
(一) 搬迁费: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搬迁补助费 元。
(二) 临时安置费: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6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合法房屋面积 ㎡、每月 元/㎡计算,合计 元。
(三)补助奖励:
(1)乙方入户丈量调查登记评估奖励 元;
(2)货币补偿奖励计 元;
(3)购房补助计 元(未能按规定腾空的取消该奖励金)。
第四条 补偿款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补偿款及支付期限:乙方自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屋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款金额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支付方式:本条涉及到各种款项甲方以【支票】【汇票】【存折】等方式汇入乙方账户: 。
第五条 搬迁期限和权属证件交付、注销
(一)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搬迁腾空被置换房屋并交甲方验收,被置换房屋由甲方统一拆除。乙方不得拆除、破坏被置换房屋及设施,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二)乙方同意自动放弃被置换房屋及已补偿庭院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三)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并委托甲方统一到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权属注销手续。乙方拒绝向甲方移交相关证件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房屋补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相应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腾空的,甲方有权取消提前签约腾空奖励金并延迟支付房屋补偿款。
(三)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协议生效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二)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乙方执壹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 )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X街道办事处
附件: (如补充协议、评估报告、未登记建筑认定单、 被置换房补偿清单和授权委托书等)
附件一:评估报告、未登记建筑认定单黏贴页
附件二: 被置换房补偿清单(以协议相关条款记载内容为准)
序号 | 补偿内容 | 补偿金额(元) | 备注 |
1 | 房地产市场评估总价 | ||
2 | 装饰装修补偿 | ||
3 | 空翻部分面积补偿 | ||
4 | 其他建筑补偿 | ||
5 | 附属物等补偿 | ||
6 | 移装固定设施补助 | ||
7 | 搬迁费( 一 次) | ||
8 | 临时安置补助费 | 6个月 | |
9 | 入户丈量调查登记评估奖励 | ||
10 | 货币补偿奖励 | ||
11 | 购房补助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合计(元) | |||
注:没有或不需补偿的,在补偿金额栏填“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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