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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昆街道双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瓯集字[2017]6号)
时间:2017-06-21 10:3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温政土征瓯集字〔2017〕6号

 

关于灵昆街道双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灵昆街道双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集字〔2017〕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11月30日以国土资函〔2016〕785号批准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瓯江口新区段),征收灵昆街道双昆村集体土地1.9734公顷(计29.601亩),其中果园1.5475公顷(计23.2125亩),10米以下有林地0.2313公顷(计3.4695亩),农村道路0.0578公顷(计0.867亩),未利用地0.1368公顷(计2.052亩)。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2015年3月14日测绘的Ⅱ-KCDJ2014006-1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143号令)、温政办〔2014〕1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25号及相关文件,现将双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44.3724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66名。

四、核定双昆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652.94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双昆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其供地手续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双昆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6月19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处、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灵昆街道办事处、双昆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