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产权人申请对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本局将予以办理该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余成巧 | 330305011009JC00693F00010001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80.70㎡/房屋建筑面积80.71㎡ | 住宅用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