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灵委〔2017〕131号
各村、基层站所、各级河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决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戴显强、办事处主任陈精益担任街道总河长。
请各村、基层站所、各级河长按河长制要求,开展工作。
灵昆街道党工委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