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治水办〔2017〕9号
各有关部门、灵昆街道、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决定由区管委会主任姜增尧担任区总河长。
请各部门、责任单位按河长制要求,开展工作。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