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一、根据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人须知2.2.2条款“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规定,招标人─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二、现特要求贵方及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下载并查看,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号 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等下载时间等下载时间:“2017年11月3日- 2017年11月14日”修改为“2017年11月3日- 2017年11月24日”
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4日14时30分”修改为“2017年11月24日14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第3页3.4.1投标保证金“各投标单位必须在 2017年11月14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到账至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账户,并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06办公室开具收据” 修改为“投标单位必须在 2017年11月24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到账至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账户,并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06办公室开具收据”
4、招标文件相同地方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