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经审核,拟对下列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序号 | 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 | 保障人口 | 户籍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人均家庭收入(元/月) | 人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 拟保障情况 |
1 | 林晓华 | 吴婉静 | 2 | 灵昆街道海思村 | 市场租赁 | 2430 | 0 | 其他保障家庭 |
二、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5日止。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的,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局 反映。
受理电话: 0577-55875158
受理地址: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便民服务中心529室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