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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
时间:2016-10-20 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新征告[2016]0156-1

洞头区灵昆街道北段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洞头区灵昆街道北段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37.360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无。

二、本次征地,委托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单位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江口分局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6 10 19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新征告[2016]0156-2

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45.976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无。

二、本次征地,委托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单位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江口分局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6 10 19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新征告[2016]0156-3

洞头区灵昆街道沙塘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洞头区灵昆街道沙塘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26.674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无。

二、本次征地,委托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单位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江口分局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6 10 19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新征告[2016]0156-4

洞头区灵昆街道王相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洞头区灵昆街道王相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8.349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无。

二、本次征地,委托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单位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江口分局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6 10 19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新征告[2016]0156-5

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26.182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无。

二、本次征地,委托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单位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江口分局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6 10 19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新征告[2016]0156-6

洞头区灵昆街道周宅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洞头区灵昆街道周宅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10.474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无。

二、本次征地,委托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单位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江口分局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6 10 19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新征告[2016]0156-7

洞头区灵昆街道海思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瓯江口段)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洞头区灵昆街道海思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21.835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无。

二、本次征地,委托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单位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江口分局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6 10 19